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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交易,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审核不严、失职行为?

2024-05-29 16:06: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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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8日,何建琴与我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房屋总价73.5万元,首付款16万,余款57.5万元购房人申请贷款。3月24日双方申请登记(不申请无法贷款),约定2017年4月15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银行贷款发放至我方账户,款清交房。我提交房权证14201547号,土地证06214、06215号,并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和衢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签名。
       后来,何建琴、郑仕青提交虚假材料,如衢州市地产交易申请审核表,转让人“符建兰”不是本人签名,鉴定意见证明,买卖提交分割申请,分割我的不动产,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审查,也不询问,在地产交易审查审核意见栏签字“核准登记”盖公章,导致房屋登记在何建琴、郑仕青名下,至今,我只收到16万元首付款,我住的房屋没有了权证。为了维权,消耗了巨大财力、精力,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归根结蒂是衢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存在审核不严、失职行为。
  1、不依法行政。行政公开、公民参与是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申请审核表》审批页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审查审核意见,却不告知我,隐瞒包庇,不让我签名,剥夺我的知情权。
  2、修改登记事项。申请理由是买卖,却提交分割申请,不动产分割导致房屋变更,2017年4月7日就登记在何建琴、郑仕青名下,贷款发放至帐户是虚假的。
  3、首付款16万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显然是不合法的。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职权收回权证,公告作废权证;不撤销登记,不撤销何建琴、郑仕青名下的浙(2017)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266号及浙(2017)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267号权证是极其错误的,有错不纠,有悖于法律。
当事人联系方式 :13567056639/66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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