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声杂谈
分享 搜索
>

为什么行政部门工作造成的失误要个人来承担

2010-11-05 11:04:50 作者:wunai1

关注:600次

    

2010年7月22日,县卫生监督所被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批准为参公单位,这本来对于单位或个人都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所里的12名职工却愁云密布。原来衢州市劳动人事局设定县及单位人员参公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而这12名职工自2000年建所就一直借用在所里工作。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2007(32)会议纪要(2007年9月8日签发)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理顺我们的人事关系,会议纪要抄送县卫生局,劳动局及编办。由于这些行政部门工作衔接问题,一直拖到2008年6月才得到办完手续,以致影响了我们的参公。卫生局不但没有认识错误推卸责任。劳动人事局又推卸责任称是卫生局理顺我们人事关系的方案报得晚。这些行政部门各说其辞,相互推委。但是由于这些行政部门造成的失误,难道要让我们12名职工个人来承担,你认为在如今和谐社会会公平吗?

上一篇:常山战国科技电脑店不讲诚信还要打人!
下一篇:人民医院到底怎么了?

网友评论

发表评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