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一条没系狗链的宠物狗,独自过马路,被快速行驶的货车当场撞死。狗主人悲痛之余,想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货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7月11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个案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为该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代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一场官司尘埃落定,但是,其中的争议和思考却还在进行。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狗主人和货车司机是否有责任?又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你是持怎样的观点,正方or反方,亦或者是第三方观点,都来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