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大量罂粟,一名年逾六旬的老妇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她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是球川镇农民,今年64岁,没读过什么书。去年8月份,李某将从山上摘到的罂粟种子种植于自家的油菜地里。今年4月下旬,巡逻民警发现这片油菜花有点与众不同,仔细查看后,发现了这片罂粟。之后,民警铲除了这片罂粟,共计五千余株。
次日,听闻“犯了事”的李某主动向警方自首,承认了种植罂粟的事实。由于不知如何管理,李某在播完罂粟种子后,便任其自生自灭。鉴于其年纪较大,认罪态度好,李某被当地公安局取保候审。
庭审中,李某称自己身体不好,听别人说罂粟壳有治病的效果,所以就种了些准备以后治病用,并不知道此举会触犯法律。合议庭成员在同情被告人之余,一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得到惩戒。考虑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对李某适用了缓刑。
近年来,在我县,因非法种植罂粟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以农村中老年人为主,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种植罂粟会犯法。希望此案,能给大家一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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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