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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十余年 离婚时被判婚姻无效

2014-08-30 09:25: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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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不和睦,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这对夫妇的背后还隐藏着另外一层关系——表兄妹。前天,记者从常山法院获悉,经过审理,两人因近亲被判认定婚姻无效。

  丈夫程某是常山人,199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住在开化的妻子姜某,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可是这段感情立即遭到双方父母反对,因为在双方父母见面后,才戏剧性地发现,姜某的母亲和程某的父亲原来系亲兄妹,也就是说他俩是近亲。

  两年后,双方隐瞒了表兄妹的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据妻子姜某介绍,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太和睦,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就算几年后女儿的出生,也没能改善家庭氛围。

  今年8月,妻子觉得无法再维系这段婚姻,便向常山法院起诉离婚。姜某解释,由于自己的母亲从小被抱到外地抚养,两个家庭极少来往,她与丈夫从小也不认识,只是相识后才得知有血缘关系,并不清楚近亲不能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经法院调查,姜某的母亲与程某的父亲确系亲兄妹,姜某和程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两人的婚姻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最后判决姜某与程某的婚姻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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