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城区出现很多城市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非法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市民出行安全。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9月初开始依法启动城区电动四轮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扣留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电动四轮车近百辆,购买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主要是用于代步、接送小孩。每辆车售价3万元到7万元不等,这类城市观光车车型较小,最大时速可达每小时45公里以上。其驾驶员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乱象频发,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这些电动四轮汽车,均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这些车辆未登记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可对驾驶未登记和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此类车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不要轻信商家的欺诈宣传,要细心区别,购买可以登记上路的正规车辆,避免购车后不能登记上路,违法受到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