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日报12月8日讯 一些人认为骑两轮摩托车喝酒是没关系的,可是,近日常山县天马镇丁家坞村村民王某因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记12分的处罚。“以后骑车,我再也不喝酒了。”昨天,笔者在常山县拘留所看到他时,他对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仍十分后悔。
就在几天前的一个中午,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常新线与朱富线交接处查处酒后驾驶时,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现前方有检查卡点后,想掉头逃跑躲避。这情况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怀疑,他们立即上前拦下检查。经酒精检测,王某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5毫克,超出有关醉酒驾驶的标准。
常山县自今年4月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以来,已经查处醉酒驾驶各类机动车辆行为40多起。交警部门表示,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并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希望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通讯员文刀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