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31人因环境违法被判刑
查办违法案件数超前10年总和
记者 赖国洪 通讯员 周志刚
日前,常山县人民法院对郭某擅自处理危险固废一案进行审判,台州人郭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去年12月底,在常山县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内,县环保部门查处了10余吨废旧X光片等危险废物。加工时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常山港,经检测废水超标严重。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不久郭某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不止上述一家,另据记者了解,柯城区某金属材料公司酸洗废液未经处理暗管排放、双港街道孙姜村原衢州船厂内包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航埠镇王某非法排放重金属等多起案件也相继被衢江区、柯城区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全市一大批去年底查获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入检察院的公诉期。 去年6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环境违法行为入刑门槛,我市环保、公安、检察院加强执法联动,加大了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力度,多次开展“零点亮剑”行动。据统计,自去年6月底,全市环保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共23起,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54人,其中被判刑31人,已进入公诉阶段10人,无论是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还是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人人数,均超过过去10年的总和,有力推进了“五水共治”,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