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小城大事
分享 搜索
>

常山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指南

2014-10-27 15:24:38 作者:

关注:496次

  一、申领事项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
  二、申领依据
  1.《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
  2.《浙江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61号)。
  三、办理条件
  1.新购置的汽车;
  2.在用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
  3.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
  四、申领应提交的资料(一)首次发放1.新购置机动车。新购置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在用机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对于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二)到期换发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对于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领程序
  申请人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核发人员审核合格→核发人员登记车辆信息并打印相应的标志→申请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
  六、标志种类
  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七、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70-5015431。
  十、其它说明1.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不收费。
  2.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单位名称和地址:常山县泽武交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村,联系电话:5288088。

上一篇: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的通告
下一篇:“常山温氏”让鸭子住“别墅”

网友评论

发表评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