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事项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
二、申领依据
1.《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
2.《浙江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61号)。
三、办理条件
1.新购置的汽车;
2.在用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
3.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
四、申领应提交的资料(一)首次发放1.新购置机动车。新购置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在用机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对于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二)到期换发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对于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领程序
申请人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核发人员审核合格→核发人员登记车辆信息并打印相应的标志→申请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
六、标志种类
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七、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70-5015431。
十、其它说明1.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不收费。
2.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单位名称和地址:常山县泽武交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村,联系电话:528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