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案件,两名男子都是为了女儿而犯罪。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抢劫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三年。
为给女儿办满月酒,
他翻窗入室偷了首饰
今年9月6日晚,为筹钱给女儿摆满月酒,家住天马街道的姜某铤而走险,来到城区江滨小区,爬窗进入居民黄某的家中,偷得一枚黄金戒指和一根金项链,之后他以5180元的价格销赃。案发后不久,姜某被抓获归案。之后,姜某通过家属向黄某退赔被盗首饰的实际损失7190元。
“真不应该,我这样做不仅没给女儿办好满月酒席,还连累了家人,自己又犯了罪。”庭审时,姜某不停忏悔。
为给女儿交学杂费,
他抢劫了朋友的老婆
第二起案子中的男子,为给女儿缴学杂费而抢劫别人。阴差阳错的是,被抢的人居然是他朋友的老婆。
今年8月7日晚,由于女儿的1000元学杂费还没有着落,家住紫港街道的詹某来到城区沙洲小区预谋实施抢劫。当晚11时许,詹某见一女子单独行走并背着挎包,就尾随该女子到楼梯口,强拉硬拽地强迫她交出财物。
得手后詹某逃走,打开挎包后他立刻头大了,因为里面装有他朋友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詹某马上意识到被抢劫的人是他朋友的老婆,虽然很后悔,但他觉得开弓没有回头箭,干脆将错就错,直到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