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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名实施偷抢

2014-12-25 14:10: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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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爱为名”实施偷抢 当庭忏悔接受制裁

  本报讯(记者余慧娟通讯员李济洲李强) 12月8日上午,常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二起“奇葩”的财产性犯罪:都是为了女儿而实施犯罪。最后,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三年,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二被告人均当庭忏悔并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为给女儿交学费实施抢劫

  “我为了给女儿交学费而抢劫,没想到被抢的人是我朋友的老婆,我知道错了,更对不起我女儿……”法庭上,被告人詹某泪流满面略带哽咽地说道。

  8月7日晚上,詹某在常山县天马街道沙洲小区预谋实施抢劫。当晚11时许,詹某见一女子单独行走并背着挎包,便尾随该女子到某单元楼梯门口,用强拉硬拽的方式强迫女子交出财物,甚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住女子的颈部进行威胁,之后强行将挎包抢走并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女子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了詹某并将其传唤到案,詹某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

  詹某告诉警方,其作案动机是为了给在读高中的女儿交纳1000元的学杂费,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一时糊涂就想到了抢劫。更没有想到的是,后来发现被抢女子原来是其朋友的妻子。

  经开庭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詹某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物已追回,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偷窃是为了给女儿办好满月酒

  “我偷的目的,是为了在给女儿摆满月酒时有钱买烟酒。现在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让我早点回归社会,承担起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姜某低头细声地说道。

  9月6日晚上,姜某窜至常山江滨小区某单元楼下,爬进黄某家中窃得黄金戒指一枚和项链一根,之后以5180元的价格销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姜某抓获归案,姜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并通过家属向被害人代为退赔上述二件饰品的实际损失7190元。

  姜某向警方透露,其之前系假释人员,现在家结婚并生育一小孩,过几天就要满月了。因为没有钱置办酒席,想偷点东西去购买烟酒。姜某开庭过程中时常低着头说:“真不应该,不仅没有为女儿办好满月酒席,还连累家人代为赔偿他人损失,自己又将再次面临牢狱之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入室盗窃的方式窃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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