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又一“酒司机”创记录4年内先后2次醉驾3次酒驾被查获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段赟
12月23日下午,男子应某被常山交警部门依法取保候审。包括此次醉驾被查获在内,4年内,应某已有2次醉驾3次酒驾被查获的记录。
据了解,应某为芳村镇芙蓉湖村人。12月17日中午,应某和朋友在芳村镇吃饭,席间喝了半斤白酒。随后,应某在其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浙H牌照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芳村镇菜市场门口出发沿常新线行驶。
中午12点52分,应某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由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交警将应某送至常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并将血样及时送至衢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12月22日,衢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应某送检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37mg/100ml,已远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标准。常山县公安局随后将此案立刑事案件侦查。经讯问调查,犯罪嫌疑人应某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
记者从常山交警部门获悉,加上此次醉驾被查获,应某在4年内已有2次醉驾3次酒驾被查获的记录。
2011年3月28日,应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12年11月2日,应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13年6月21日,应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013年7月10日,应某因无证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应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及无证驾驶等多种违法行为,即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