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30举行全县例行性防灾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鸣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时30分-3时40分。其中: 3时30分-3时33分为灾情警报;3时36分-3时40分为解除灾情警报。
三、试鸣范围:
县城区和辉埠镇集镇范围。
四、试鸣方法:
防灾警报试鸣由常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试鸣要求:
试鸣防灾音响警报是国防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各单位及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