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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公告

2015-05-07 10:08:5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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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30举行全县例行性防灾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鸣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时30分-3时40分。其中: 3时30分-3时33分为灾情警报;3时36分-3时40分为解除灾情警报。

  三、试鸣范围:

  县城区和辉埠镇集镇范围。

  四、试鸣方法:

  防灾警报试鸣由常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试鸣要求:

  试鸣防灾音响警报是国防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各单位及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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