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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扣证期内又醉驾 常山一男子缓刑变实刑

2015-06-02 10:44:5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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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余慧娟通讯员李济洲余欣雅)家住常山的王某曾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罚款并扣证半年,然而嗜酒的他并没有吸取教训,扣证期内再次酒后驾驶,这次等待他的是两个月的刑期。6月1日,常山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为自己的酒驾行为深表后悔。

  5月15日,王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车行驶至常山县某酒店门口路段时,车辆失控撞上了酒店门口的水泥墙,造成4人受伤和财物损失,王某因他人报警被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在该起事故中,由于事故中受伤的乘车人均表示无需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加上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损失,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在拘役二个月以下对王某量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但在法院审理阶段,经验丰富的办案法官发现王某在这次醉酒驾驶被抓获前,还有一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014年12月,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因被告人具有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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