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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会所“公司化”管理卖淫活动 8名被告人受刑罚

2015-06-02 10:45: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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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王玲玲

  名为洗浴会所,实为“卖淫集团”,5月27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组织卖淫案件进行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分工明确纪律严格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徐山与杨双(在逃)、徐心商议后在浙江省常山县开办了金钻洗浴会所(以下简称“金钻会所”),并约定三人按10%、80%、10%的出资比例分红,由被告人徐山负责金钻会所的财务,包括每日营业额的核对、会所员工的工资发放等。之后,杨双找到被告人陈一,商定由陈一负责招募卖淫女到金钻会所提供卖淫服务并管理、安抚卖淫女。

  按照杨双的指示,陈一先后招募了聂某某等多名女子在金钻会所提供卖淫服务。

  据浴场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浴场小姐的流动性比较大,多的时候一天有8、9个,少的时候也有2、3个。

  根据被告人徐山的供述,浴场提供的卖淫服务主要有400元A套餐、300元B套餐、200元C套餐等,卖淫所得由金钻会所和卖淫女四六分成,陈一从被告人徐山处取得卖淫人次应得的分成后再从中抽头。浴场营业额最多的时候一天万余元,最少时一天也有千余元。

  金钻会所还先后招募了被告人管某、朱某、宋某、陈某、杨某、杨某花和严某(在逃)等人担任工作人员。宋某、陈某先后担任二楼领班,负责在二楼接待嫖客、安排包厢与卖淫女、提醒服务时间、记账等;严某和朱某、管某先后担任一楼吧台经理,负责接客、望风、浴场卫生巡查等;杨某、杨某花担任一楼吧台收银,主要负责接客、望风、开单、收银、记账等。这样层层递进,搭建了一个完整的卖淫犯罪组织。

  根据相关被告人的供述,金钻会所还有一套严格的纪律要求,对卖淫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请假制度、收费纪律等都有严格的要求,真可谓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卖淫公司”。

  机关算尽多人入刑

  根据在此浴场工作的小姐介绍,金钻浴场有一套严密的“预警机制”。在二楼提供性服务的包厢里面设有警示灯和暗格,警示灯亮代表有人来检查,暗格则设在房间电视机的后面,可以在接到警示后藏人。而发出警示通知的警示按钮就设在浴场一楼吧台的桌子底下,吧台工作人员在发现“危机”时只要按下此按钮,便能向楼上的包间发出警示。此外,工作人员也可用一楼的对讲机向二楼通风报信,真可谓是“机关重重”。

  2014年2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金钻会所进行现场检查,被告人管某被当场抓获。除杨双、严某目前仍然在逃外,其他被告人相继归案。

  今年2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山、陈一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宋某、陈某、管某、朱某、杨某、杨某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衢州中院经审查后于2月28日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18日、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5月27日下午,衢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山、陈一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6名被告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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