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闻网3月23日讯 3月11日,常山市民方先生在该县城内一小饭馆吃晚饭时,因喝下不洁啤酒引发腹痛。经消保委调解,3月20日,方先生最终与啤酒供应商达成赔偿协议。
方先生说,当日吃饭时,他和朋友饮用了雪花牌啤酒助兴。两杯啤酒喝下后,感觉肚子不舒服。后来拿自己喝的那瓶啤酒一看,发现瓶内所余的酒混浊不堪。方先生立刻到常山县人民医院就诊。
后双方就该事的赔偿予以协商。方先生提出赔偿500元的要求,啤酒供应商认为方先生提出的数额太大,于是双方请求常山县消保委予以调解处理。
经过消保委多次疏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啤酒供应商一次性赔偿给方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300元现金。
(记者 陈力 通讯员 朱瑜芝 熊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