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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降低离婚率有新招 “十缓办”制促家庭和谐

2011-03-23 11:08: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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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新闻网3月22日讯 3月14日,常山县天马镇张磊(化名)说起那段要求离婚的经历,对当地婚姻登记处仍心存感激:“要不是他们及时劝导,给我降降温、消消气,早已妻离子散了。”

  事情还得从2008年底的一天说起,年过40岁的张磊赌博输了钱,与妻子发生了口角。他气呼呼地硬是拉着妻子到县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哪里办离婚的?马上给我办离婚!”他一到县婚姻登记处就直嚷嚷。坐在办公室里工作人员一听有人喊叫,马上出来,并示意两人坐下。可是两人都没坐,并且张磊一直在嚷,催促快点办理。工作人员一边叫张磊消消火,一边提示双方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工作人员经查检发现,证件上女方姓名不一致,且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就说女方证件姓名有差错,要更改一下,还要有协议书。张磊不听。工作人员并没有顺着他来,而是耐心地解释离婚的条件和要求,并将两人隔开,询问有关情况。得知离婚是由男方不良习惯引起,就向张磊讲明赌博的害处,劝他趁现在政策好,有时间、有精力多做点生意、多创业,赌博既害己,又害全家。张磊听了这些话,觉得有道理,气慢慢消了,不一会儿便带着妻子离开了,之后再也没去过。

  “在当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情况下,除感情彻底破裂外,不少夫妻是因一时冲动离婚的。”常山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要促进社会、家庭和谐,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必须要有一套缓冲、促和机制。近年来,常山县婚姻登记处针对当地实际,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在离婚自愿的基础上,推行“十缓办”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对老弱病残对象要求离婚的,要细问缘由,且要有直系亲属见证为宜;当一方明显处于弱势的,要更加注重询问弱势方意见,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酗酒之时前来办理离婚的,原则上要待其酒醒后办理;对因夫妻吵架、当事人一方性格暴躁等缘由要求立即办理离婚的,要劝其冷静,倾听事由,酌情处理;对子女在10岁以下提出离婚的,应劝说双方冷静对待,以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等等。

  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十缓办”制度主要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取得了较好成效。该制度施行一年多以来,已累计成功劝阻40余对当事人回心转意。

(记者 赖国洪 通讯员 谭蕾 胡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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