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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合聚众赌博 公婆儿媳五人获刑

2013-01-04 09:02:5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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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强

  2012年12月20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庭成员5人联合聚众赌博,公公、婆婆和3个儿媳共5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林某某、汪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陈某某(已离婚)分别为其3个儿子的媳妇,林某某经营一茶室。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徐某某和邱某某、胡某某(均已判刑)商议对该茶室合伙经营一年,并密谋对茶室内“押小九”的庄家抽头营利,各方约定按被告人林某某占抽头50%、被告人李某某夫妇占抽头20%,邱某某夫妇占抽头30%的比例分配盈利。

 

  合伙经营期间,茶室主要由邱某某夫妇管理,被告人林某某安排其儿媳李某某、蒋某某轮流抽头。合伙经营期限届满后,2011年6月25日开始,茶室由被告人林某某单独经营,并继续安排儿媳李某某、蒋某某以及第三个儿媳陈某某轮流对茶室内“押小九”的庄家抽头,其妻汪某某则协助维持赌场秩序、控制赌注大小以及其他的事务性工作。2011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茶室发现赌博行为并当场抓获。

  经查,2010年6月25日至2011年10月25日,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其经营的茶室共抽头渔利53万余元。

  法官说法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茶室内组织、招引他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数额达53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汪某某、李某某、蒋某某、陈某某明知他人赌博而为其提供看场、抽头等帮助行为,属于共犯,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各被告人在归案后具有自首、如实供述、从犯、积极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责任编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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