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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两村干部因挪用村集体资金被常山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

2012-06-18 10:58:4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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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山县白石镇某村村民主任胡某、村会计方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5万元达3年多,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常山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

  2007年10月,白石镇某村有村民住房用地招标预交的相应规费5万元,因会计方某在外做工程不在家,村出纳又不识字,胡某就代收了这5万元集体资金,放在自己那里。

  2008年1月,在外做工程亏了很多钱的方某,向胡某提出借用这5万元钱。胡某让方某征得村支书的同意。方某表示村支书不可能同意的。出于个人感情,胡某最终答应公款私借。于是,胡某、方某用不正当手段掩盖账目。后来,事情败露,胡某、方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5万元达3年多被查处。

(通讯员 吴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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