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安局获悉,东案乡东案村一村民在村会议室抢夺选民委托投票证,并擅自带离委托投票证,破坏选举秩序。大桥头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组织民警迅速出击,及时查处了这起破坏选举秩序案件。
当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东案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村会议楼一楼整理选民委托投票证时,村民委员会主任自荐人徐某进来说:“选民委托投票证你们不要发,这些是没有效的。”然后其父亲徐某某突然从外面冲进来抢夺选民委托投票证。这时,在场的工作人员都劝说徐某某立即归还委托投票证,但是徐某某就是不肯,并把委托投票证放进自己口袋,带离现场。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大桥头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东案村。15时50分左右,民警在途中发现徐某某及其妻子驾车离开东案村,遂立即叫停车辆,并口头传唤徐某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徐某某交代,他认为直接将选民的身份证交给选举工作小组人员办理选举委托证明是不符合选举办法的,应该让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并由其本人签名盖章才符合选举办法,遂有了上述行为。
据了解,委托投票是投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到现场参与投票选举的选民履行选举权的一种合法途径,委托投票证是受委托人代委托人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凭证。
经查,徐某某共抢夺选举委托投票证56张,严重破坏了东案村的选举秩序。截至记者发稿时,徐某某因破坏选举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