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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囊胞”案入选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4-04-29 10:03: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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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刚召开的2014年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13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张某侵犯“橙囊胞”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成功入选,衢州地区仅此一例。

  2013年6月,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某、陈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2007年,我县农业龙头企业浙江天子果业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橙囊胞产品,并成为某饮料公司的供应商。为此,天子果业有限公司将橙囊胞生产的工艺流程、制作方法、设备型号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受雇于该公司的陈某私自拍摄了公司橙囊胞生产线的相关状况,并窃取技术资料泄露给上海某公司的张某使用。被告人张某利用获得的技术资料,将橙囊胞生产线组装完毕并进行试生产。2011年7月,上海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制作橙囊粒、桔囊粒、柚囊粒的方法”专利申请,并在当年与一家饮料公司签订了一份数量为5100吨的橙囊胞供货协议书,实际销售4559.28吨,致使天子果业损失39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县人民法院为化解纠纷,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历时2个月先后7次开展调解工作,促使涉案各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要求上海某公司撤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并作为受益人赔偿天子果业相应损失;天子果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人张某、陈某表示谅解。之后,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同时对两人并处罚金。此举,该院既惩处了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高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12224件,入选的十大典型案例均为社会影响大、处理效果好,对今后审理工作具有较高指导意义的案件。在点评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侵犯“橙囊胞”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时,法学专家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往往难以妥善解决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问题,知识产权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实践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全新的可行模式。本案中,常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借助附带民事诉讼的平台,注重适用调解疏导的手段化解矛盾,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双重司法价值,对类似审理工作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所以,省高院每年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积极发挥社会普法作用。”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常山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相对较少,该案能入选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实属难得。(记者 方均良 通讯员郑志东 张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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