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村干部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吕某身为村会计,无视财务制度,侵吞集体资金,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吕某原为常山县芳村镇某村的村会计,依照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的收支必须如实地制作票据并上报镇农经站入账,吕某财迷心窍,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在村集体资金收入上,采用不开收入凭证入账的方式,将上级政府下拨给该村的护林防火费6000余元占为己有;在支出上,利用村集体采购全民健身器材、补贴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机会,采用多报人数,虚开支出凭证等方式,将村集体资金15000余元也占为己有。
吕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镇下属的一名村会计得知此消息后,表示:“吕某的事情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通讯员 危小明 叶岐嶷
警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很多政策措施往农村倾斜。但是,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务,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犯罪嫌疑人吕某作为村会计,本应严格按照政府财务制度规定制作村委会账目,却利用自己管理村财务工作的便利条件,将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依照我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吕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