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经过两辆挖掘机近一个小时紧张作业,位于富足山水碓坞近50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建筑被依法拆除。这是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衢州市实施的首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城东新区滨江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为我县十大基础重点项目之一。2013年初启动滨江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征收。该案被执行人蔡某即该征收项目范围内滞留户,被执行房屋为仓储用房。项目启动至今,征收实施单位遵循国家相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迁、阳光征迁,耐心与被征收户协商,但仍协商不成,致使该项目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为尽早启动项目建设,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将补偿款在公证处提存,并于2014年3月向衢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经过公开听证等环节,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县政府组织实施对蔡某房屋强制执行。
(通讯员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