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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人民路发生一起凶杀案(跟踪)……

2016-03-03 10:17:54 作者:掌上衢州

关注:4143次

小编接网友爆料:下午16时许常山县人民路九鼎装饰附近发生一起行凶事件,根据现场群众了解为男女间感情纠葛导致。640.webp.jpg
受伤女子腹部中刀,年纪约22岁左右,男子腹部割伤,年纪约24岁左右;640.webp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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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及120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已将伤者送往常山县人民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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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位置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取证中。

目前2段现场视频在微信群内传播,据坊间消息,行凶者和受伤女子均为外地人,两人因感情纠葛发生上述一幕,具体情况见官方报道

 

以下信息为掌微衢州报道:

 

 经掌微小编跟进调查情况为:男女双方均是外地人(陕西),因感情问题女子王某来常工作,男子刘某经多方打听得知王某工作地点后找到王某,刘某想劝说王某复合,未果-起了争执,刘某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刀捅向王某,见王某满身是血倒地后,刘某刺向自己胸口一刀自杀。640.webp.jpg

重症监护室ICU

         截止发稿前王某因伤势较重仍在重症监护室ICU,嫌疑人刘某已经由ICU转至病房,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640.webp (1).jpg 

重症监护室ICU(正在为受害人王某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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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刘某转至病房

掌微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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