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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03-05 09:42:59 作者:常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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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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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全县县乡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申报2016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需求计划,并报经批准,2016年我县县乡机关计划考试录用94名公务员。其中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1名,乡镇(街道)机关1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6年3月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srls.gov.cn/)
    常山人才网(www.csrcw.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我县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我县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
    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4、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6、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二)、(三)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报考行政执法类(县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三)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
    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 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 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9.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570-5012380、0570-5021874
    附件1:2016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2016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以《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专科)、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依据。
    一、所学专业要求为“法律、法学类”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
    二、所学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微电子学、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为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考:
    法学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五、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文秘”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文秘教育。
    六、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1”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真空电子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微电子学、微电子制造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器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物理工程;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体育产业管理。
    三、常山县地方志办公室“管理”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
    四、常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
    七、常山县公安局“警察5”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体育产业管理。
    八、常山县公安局“警察6”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媒体创意。
    九、常山县公安局“警察7”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十、常山县公安局“警察8”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游戏设计、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
    十一、常山县公安局“警察9”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公安学类: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
    十二、常山县公安局“警察10”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康复与健康、休闲体育。
    十三、常山县公安局“警察11”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文秘教育。
    十四、常山县公安局“警察12”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保险、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
    十五、常山县公安局“法医”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类: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十六、常山县财政局 “财政税务”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学、税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审计学、计算机类。
    十七、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秘”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古典文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文秘教育。
    十八、常山县国土资源局 “管理”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十九、常山县地税局(基层所) “基层税务执法1、2、3”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学、税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审计学、法学、计算机类
    二十、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 “基层执法1”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机械工艺技术、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二十一、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体育产业管理。
    法学类
    二十二、常山县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地理信息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法学类、经济学、城乡规划、地理学
    二十三、常山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管理2”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海洋经济学、统计学(部分)、税务、保险、国际文化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保险、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
    二十四、常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财会”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
    二十五、常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临床医学”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类: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类:基础医学;
    药学类: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药学、药物制剂。
    二十六、常山县土地监察大队 “土地监察”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地质类、测绘类、矿业类、计算机类
    矿业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二十七、常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察”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监察、地球环境科学、生态学、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水质科学与技术、资源科学与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化工与制药、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品学、连锁经营管理、食品经济管理、劳动关系、体育经济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体育产业管理;
    法学类、环境与安全类。
    二十八、常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管理”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审计学
    二十九、常山畜牧兽医局 “管理”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科学。
    三十、常山县卫生监督所“预防医学”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营养学、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
    三十一、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稽查”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
    药学类: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药学、 药物制剂;
    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三十二、常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会计”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与金融
    三十三、常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1、2”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三十四、常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3、4”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工程教育、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部分)、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部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三十五、常山县乡镇机关“管理1”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统计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三十六、常山县乡镇机关“管理2”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水务工程; 
    水利大类:水文与水资源、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水信息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灌溉与排水技术、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农业水利技术、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利工程实验与检测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水电站设备与管理、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水土保持、水环境监测与分析。
    三十七、常山县乡镇机关“管理3”岗位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在招考计划表上所列专业中,凡不涉及大类的招考专业按所列规定专业要求,凡涉及大类的招考专业按本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及《目录》要求。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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