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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真相:无视法律,欺诈售房 ,哄抬房价!

2010-11-25 09:21:52 作者:

关注:616次

    

部门: 工商局 分类: 举报 
 内容: 衢州市工商局:
    为了打击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我们所了解到常山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原粮食局车队地块“常山湖畔嘉苑小区”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售房事实,举报如下:
    常山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法人代表:陈秋萍)的原粮食局车队地块“常山湖畔嘉苑小区”建设项目,早于3月底至4月初就开始违规售房。取得预售证后在楼盘开盘前,花钱从江山市、常山县雇些社会闲杂人员(支付每人每天一百元)和总公司(浙江谷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售楼处排队,同时通知已经达成意向的购房者:要买房,快排队;并向常山县公安机关谎报,动用警力维护秩序;常山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望以此造势,激发潜在客户的购房欲望。2010年11月7日晚上就安排花钱从江山市、常山县雇些社会闲杂人员和总公司(浙江谷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约六十五人在售楼处通宵排队,2010年11月8日早上在楼盘开盘时常山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意捂盘惜售,等十几名警察在现场和等客源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再开盘,当时常山县有购房欲望的市民在不知道开发商这样售楼是违规的情况下纷纷参与排队购房,造成一时数百人抢购房源的假象,当常山县有购房欲望的市民被告之楼盘房子快售完仅有八套未售出时现场一片混乱,交通堵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常山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导自演的动用警力,捂盘惜售,等客源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再开盘,造成一时抢购房源的闹剧!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有如下13种情形属于欺诈行为:……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文件的规定,同时违反了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发企业违规“开发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违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开始销售”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8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我们在此联合实名向贵局举报这些事实。诚恳贵局督促相关部门尽早到常山县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调查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常山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导自演的动用警力,捂盘惜售,造成一时抢购房源的闹剧进行彻查!
    致敬
衢州市工商局


          

                   联名举报人:
           吴俊华    汪晓宏   蒋久祥  符骏
           王才峰    叶凌虎等人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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