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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冲动交易带来纠纷 律师提醒买卖双方不要只求“快”

2013-03-18 09:46: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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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 赵峥琳) “新国五条”刺激下,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热。因为买卖双方都求“快”,与之相关的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本月,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收到十余件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咨询。市区的几家律师事务所,有关房产交易的法律问题咨询量也大大增加。

  市民小李在南区租房3年。“新国五条”出台后,房东老张决定卖房,向小李开价100万元,小李还价95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几天后,小李听说老张已卖房,价格就是95万元。小李不满,找到老张,但是老张已收取买家的2万元定金,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正在准备过户。

 

 
  小李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昨天,经过多次协调,小李同意承担2万元定金赔偿,买下老张的房子。

 

  市民陈先生在市区一家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为免被征收买卖房屋差价20%个人所得税,房东主动降价3万元出售,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前几天连续下雨,陈先生到新房一看傻了眼,房子主卧飘窗、阳台都有大面积漏水。陈先生联系中介与原房东,但双方都不予理睬,只好找律师咨询。律师表示,如果房主故意隐瞒交易的重要信息,可主张合同无效;如果中介公司事先明知,也应该负连带责任,也可以要求房主承担维修的义务。

  “一些急于卖房的房东,一定要及时通知自己房子的租客,征求其意见是否购买,最好由租客出示书面意见,以免卖房后出现纠纷。”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金威律师提醒说,买卖房屋,都不要为了规避税费而急于求成,冲动交易容易产生纠纷,甚至给自己带来麻烦与损失。

  “对于二手房买家,不要单单看房屋价格合理就急于求成,一定要先看好房屋是否满意。”金威律师说,持续阴雨天可以判断房屋是否有渗漏、室内是否有积水等,顶楼的房子可以看看屋顶有无漏水,其他楼层则可以看墙体和窗台等位置是不是有渗水或返潮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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