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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网友发帖为那般?您评评!

2014-04-02 09:26:06 作者:常山信息网

关注:528次

    

 事情简单经过:1998年公安局民警吴直林把住房卖给了他的“连襟"徐伟华,成交价格是2万元,由于姐妹关系,只支付了1万元,欠款1万元;另为了节省费用,没有进行过户手续。2012年,房屋要进行过户,双方对价格补偿产生分歧。当事人徐伟华现在妻子方根娇到常山公安局反应情况,觉得受到了不“合理”的对待。当事人利用民警吴直林的人民警察身份,先后在微博、西伺胡同、衢州新闻网发帖攻击民警吴直林,县公安局在衢州新闻网就事情结果进行了回复,进行了大家评评看!

关键是三点:1、原来的亲戚关系没有啦!
                         2、房价实在( ̄︶ ̄)↗ 涨的太厉害啦!
                         3、协议第三条:乙方(徐伟华)要若要另外购买住房时,应优先以2万元价格卖还给甲方(吴直林),退还给甲方时,若价格高于两万元,高出部分,由甲方半数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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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签订购房合同

民事诉讼和协商:2014年1月13日吴直林就与徐伟华房屋买卖纠纷一事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月16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吴直林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一、通过法院开庭审理,查清事实,证实没有敲诈方根姣、徐伟华;二、通过民事诉讼要回属于自己的应得财产。2014年1月18日,徐学勤主动约吴直林面谈,协商房屋买卖一事,当天下午,徐伟华,徐伟华父亲徐学勤、母亲徐爱风,方根姣的儿子陶新文一起商谈房屋买卖事宜,徐学勤提出再一次性付给吴直林伍万元钱,房子以陆万元钱卖给他,整个协商过程双方态度平和,气氛融洽,吴直林答应了他们的要求。这增加的五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原欠一万元,房子面积错差多出的8.47平方米的按现在市场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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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2014年1月22日吴直林与妻子许伸幸同徐学勤、徐爱风、徐伟华一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签完了所有过户所需的文件。徐学勤已经支付了贰万伍仟元给吴直林,剩余贰万伍仟元在交了契税时付清,此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网友心想事成微博:http://t.qq.com/M879485301 

衢州新闻网帖子:常山县公安局压制言论

http://bbs.qz828.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4794&page=1#pid3248409

西伺胡同网站帖子:方根姣你绝对不能自杀•浙江常山县公安局警官吴直林•讹诈住宅现金罪责难逃。

http://www.xici.net/d198995189.htm#600775-qzone-1-28812-9c338ae257f34aa3bb48c700d57a0b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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