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闻网9月17日讯 (记者 祝斌斌 通讯员 刘润华) “马里努阿犬”,体形中等,毛短,多为黑色、棕色或褐色,人们常饲养此种犬用来看家护院或当宠物。湖南籍男子姚某,也很喜欢狗,但却动了邪念,偷了两条狗而后卖之。
9月15日,记者从常山县检察院获悉,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姚某经历了“爱狗—偷狗—卖狗—犯罪”的过程,后悔莫及。
去年12月的一天,姚某伙同余某(另案处理)及两个义乌人,在常山县城某小区一楼的储藏室内将一条对人友善的雌性大马犬引至所住宾馆,非法占有。
今年4月14日,姚某伙同余某在常山县城郊区徐某的养羊场内,趁无人注意时将养羊场内栓在树上的一条雄性小马犬偷走。
5月10日早上,姚某将去年12月偷到的大马犬卖了,实际得款800元,其中200元分给了同伙余某。
买狗人徐某在交易时得知余某还有一条小马犬,叫他把相片发给他看一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那条小马犬就是他的,卖大马犬给他的正是偷走他心爱的小马犬的人。
徐某于是找朋友以买小马犬的名义将余某约出来,一起将余某扭送公安机关,接着顺藤摸瓜将姚某抓获。
经鉴定,姚某和余某前后两次偷得的马犬价值分别为1100元和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300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