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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施工 敲诈勒索 招贤一村干部被逮捕

2014-04-22 10:26: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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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队在村子里施工修路,村委会主任却阻挠施工,索要“香烟钱”。4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招贤镇一名村干部徐某。

  3月初,我县召开了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法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动员开展全县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法行为专项行动,县公安局随即成立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整治专案组(下文简称“专案组”)。昨日,专案组民警郑慧明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

  去年10月初,建筑承包人李某承接了一条县道的一处公路边坡防护工程,其中一处施工地点就位于招贤镇某村。该项目开工的第一天,该村村委会主任徐某就带领部分村干部及村民,来到施工现场,以“施工破坏本村生态、影响村集体利益”为由,索要林地赔偿费用,阻碍施工。此后几天,徐某每天都派村民来到此处,阻挠施工,项目一拖再拖,无法开工。

  开不了工,但大型修路机械的租金、施工队工人的工资要照付,李某很着急,无奈下找到中间人程某等人,与徐某协商。徐某暗示:要施工,一要赔偿林地损坏费用,二要给徐某5万元的“香烟钱”,以方便徐某替施工队疏通关系,排除干扰因素。

  李某考虑几天后,又与徐某谈判,最终他向徐某支付了6600元的林地损坏赔偿费用,另支付了3万元的“香烟钱”。徐某向村集体账户上交了6600元,把剩余3万元装入自己口袋。

  今年3月初,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得知此事。专案组随后按程序,依法展开秘密外围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后,于4月4日将余某抓获,4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徐某。目前,本案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专案组负责人介绍,建筑领域内的敲诈勒索、强揽强包、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妥协,应坚决、果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方冬 通讯员 叶晓舟 施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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